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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4、对所有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
  由各级财政出资,市环保局负责对杭州市需保留继续生产的水泥立窑企业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运营,对超标企业从严处罚。
  (三)控制和管理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
  1、控制和管理各类工地的扬尘。
  (1)杭州市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坚决执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杭州市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的规定,大力推进全市文明工地创建,在全市实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场地硬砼化。
  (2)市建委在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和资质管理审批时,要将对扬尘污染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项目投标书的一项重要条款。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费中,要将扬尘污染管理经费从工程实物量计价中提出来单列,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建设和扬尘污染管理经费的落实。
  (3)市建委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尤其是对省、市重点工程和施工阶段转换、施工高峰、抢赶工期、施工场地较小或处于市中心地段的工地,要强化文明工地的动态监管,做到管理到位。要落实长效管理,坚持悬挂“三牌”制度,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对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管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工地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并将奖惩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企业年检、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做到奖惩到位。
  (4)市建委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对在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包括道路工地、市政工地、电信工地、电力工地、河道整治工地)必须落实密目网和围挡;对施工工地进出口和内部道路要实施硬化,设置污水排放设施;对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设置混凝土加工厂),要设置自动清洗车轮泥土的专用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混凝土)进出工地(加工厂),2003年主城区清洗设备的安装率要达到50%,2004年达到100%;所有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准自设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二次扬尘;建设工地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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