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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帮助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的重大部署和具体行动,也是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再就业救助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分级负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街道、社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社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再就业救助工程,为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
  对中央、省属企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整体规划,同等对待,统筹安排落实。
  (三)加强对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调整充实就业服务管理的再就业救助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各项救助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指导街道和重点镇劳动保障机构积极开展再就业救助,充分发挥其在帮助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市、州要确定一个城区或一个县尽快开展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深入施。  
  (四)认真组织开展再就业救助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将日常性救助工作与相对集中的救助活动结合起来。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上每年在“五一”、“十一”前,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两次“再就业救助服务周”活动;各地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走访救助对象家庭,送再就业政策、送职业指导、送培训信息、送就业岗位、送生活保障”的“一走五送”上门服务活动,为救助对象提供实实在在的再就业救助服务。
  (五)加强对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再就业救助工程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取得的实效;宣传有关部门和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关心支持再就业救助工程,积极帮助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宣传救助对象不等不靠、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和企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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