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病例诊断。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卫生部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的临床诊断标准,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胸部X线或CT检查结果以及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等特征,及时对就诊的病人做出初步诊断,必要时可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以尽快作出诊断。为提高临床诊断水平,减少误诊、漏诊,对暂不能明确诊断但又具有非典临床症状的可疑病人,除应及时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外,还可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组协助诊断工作。
(三)病人转运。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转运,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运转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或指定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2.急救中心(站)或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急救车辆负责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转运工作。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
3.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转运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穿、戴全套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病人→将病人安置在车厢→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更换全套防护物品→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人员防护消毒。
4.医务人员和司机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治疗和抢救。
1.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救治应本着充分准备、及时救治和自我防护的原则,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推荐的治疗方案,针对患者不同的病情,采用一般性治疗、对症处理和器官功能保护、防治细菌感染、糖皮质激素、抗病毒药物或增加免疫功能的药物的应用以及中西医结合等综合治疗措施,提高治疗水平。
2.在诊治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在防治非典中的优势,尽早应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总结省内外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非典的实践经验,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结合各地的气候特点、人群体质等具体情况,在发病的早期、中期、极期(高峰期)、恢复期,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和组方原则,减轻病情,加快恢复,提高治愈率。中医防治非典的方法可参考《山东省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
3.对重症病例要实施重症监护,视不同情况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创正压通气等治疗措施。对危重病人或病情复杂病人,定点医疗机构应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非典防治医疗专家组的专家进行会诊,提高治愈率,减少病死率。
4.非典病人的医疗费用应按卫生部、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对农民和城市困难的非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并免费提供饮食。政府对收治病人实行财政补助,各医院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而延误病人诊治。
(五)出院与康复。
1.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经治疗,已符合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中出院参考标准者,收治的定点医院要及时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市防非典办同意出院后,应将书面申请,连同病人10天内的详细病情和恢复情况,上报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诊,决定是否同意其出院。未经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各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和医疗单位不得擅自决定病人出院。
2.按照疫情管理的有关规定,非典病人治愈出院信息由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各市、各单位不得自行对媒体公布相关的信息。
3.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和医学观察。
4.在出院医嘱中,可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并实施医学观察两周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急)诊就诊。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X线胸片。
(六)尸体处理。
1.各地应重视死亡的非典病人遗体处理工作,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本着就近原则,及时、就地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取埋藏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
2.各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死于非典病人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对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由定点医院负责非典病人尸体的消毒处理,应使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棉球或纱布堵塞尸体孔道后,再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三、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医护人员不感染”的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避免交叉感染,有效控制非典传播。
(一)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防治非典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的领导,按照《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增加对个人防护措施的投入,有计划地对参与非典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实战模拟演练,强化有关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非典定点医院的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非典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负总责,及时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开展有关防治非典特别是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项技术规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技术措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的措施采取分级防护的原则,防护措施共分三级,具体要求参见《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1.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为:
(1)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6层以上棉纱口罩。
(2)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2.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基本要求为:
(1)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6层以上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2)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3)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4)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基本要求除二级防护措施外,还应当加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的消毒隔离防护按照本指导原则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非典定点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体质,避免过度劳累。参加非典救护的医护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和休养制度,轮换下来的医护人必须到统一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休养和观察两周,观察和休养期间一律不得回家,由定点医院的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的生活、营养、保健措施。要注重做好医护人员的心理调节,落实好医护人员的补助政策。对抢救重症病人的医护人员要采取综合防护措施,配备专门的防护设备,坚决杜绝医护人员感染事件的发生。
四、医疗机构的隔离与消毒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非典定点医院要重视隔离与消毒工作,严格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病人就诊或住院病区的布局,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医院收治非典病人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并对病人所在的房间、接触过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医院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也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以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
(一)隔离工作指导原则。
1.非典疑似病例病区隔离工作的基本要求: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室内与室外自然风通风对流,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禁用中央空调。使用单机空调的消毒按照《
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电[2003]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3)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4)疑似病例一人一室,戴口罩,不得离开病房,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室内应当具备洗漱、排泄条件。
(5)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6)病区出入口应当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2.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病区隔离工作的基本要求: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包括疑似病例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3)病人戴口罩,不得离开病区。
(4)重症病人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常规病人。
(5)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7)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3.发热门(急)诊隔离工作的基本要求:
(1)独立设区,与其它门诊、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诊室消毒期间,应当有备用诊室。
(2)近距离内有隔离卫生间。
(3)有条件的,可以指定专门的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
4.留观室隔离工作的基本要求:
(1)独立设区,有明显标识。
(2)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3)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留观室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4)留观病人一人一室,病人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
(5)积极进行鉴别诊断,排除上感、流感、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等。对暂时诊断不明,不能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时,均需隔离留观。
(二)消毒工作指导原则。
1.消毒区域。包括发热门(急)诊(包括指定的专门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未指定专门的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的,应当加强对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的消毒。
2.消毒范围。包括空气消毒、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病人排泄物、分泌物消毒、病人使用物品消毒、污水污物处理、尸体处理和终末消毒。
(三)消毒措施。
1.医院和病房。医院和病房消毒的总体要求参见《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2.病人住所。病人住所消毒要求参见《山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住所的消毒》。
3.病人周围环境及其各种物品。病人周围环境及其各种物品的消毒要求参见《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
第六章 综合防治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组织作用,动员群众人人参与,群防群控,实施社会综合防治,构建无缝覆盖的预防屏障,控制非典的输入和流行。
一、大力开展“三项活动”
各级爱卫会、体育局、科协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把群众宣传好、发动好、组织好、教育好、引导好,编织一张全民防治非典的网络。
(一)爱国卫生运动。
1.各级爱国卫生组织要把非典防治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动员部署,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高潮。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非典防治工作为中心任务,以健全群防群控网络为基础,以切断传播途径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的作用,落实城市社区和农村综合防治非典各项措施,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讲究个人卫生,搞好家庭卫生,清理环境卫生,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的良好风气,筑牢基层防治非典的大堤。
2.组织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办事处)、街居和村庄,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处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卫生治本设施建设,以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使农.民尽快实现“喝卫生水,用卫生厕所,居卫生环境”的目标。
3.切实做好除四害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地,开展集中消灭越冬蚊蝇和春季灭鼠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要圈养家禽、家畜,防范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二)全民健身活动。
1.各级体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健身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及各种大众媒体,加大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健身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之中,形成人人参与健身活动的新局面。
2.按照“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组织一些可行的健身活动,落实好工间操、课间操制度。要继续推进“体育进社区”、“体育进乡镇”活动,加大投入,搞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城乡晨、晚练站(点),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参加健身活动。
3.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水平。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改革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及使用制度,更好地发挥他们对人民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作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
(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靠群众、科学预防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迅速在全省广泛开展预防非典全民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以非典防治的基础知识、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处理和救治措施为宣传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熟知、掌握非典基本特征和预防方法,在全社会构筑预防非典的强大基础防线。
二、社区综合防治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社区的非典防治工作。
(一)社区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统一开展社区内非典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功能和各居委会的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社区内环境的卫生整治和管理。严格实行社区内单位卫生“三包”责任制,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严禁在非指定地点乱堆乱放、乱排乱倒垃圾以及随地吐痰和污损公共设施的不良行为,保持卫生整洁,消除致病危害因素。
(三)社区健康教育。要利用社区设置的健康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设立社区宣传站等形式,大力宣传非典预防控制知识,摒弃陋习,倡导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勤晒被褥、经常到户外活动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习惯,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社区内疫情监测点的监督管理。街道居委会要定期到所辖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检查单位内部防治非典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的设置及其开展监测工作、防护用品准备和消毒工作的情况。社区内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加强对各单位监测人员的培训,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五)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管理。各居委会及其所辖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外出人员登记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确保不漏掉一个被追踪者,不放走一个可疑者。
(六)社区内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加强对社区内机关、学校、商场、影剧院、建筑工地、集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督导其消毒处理、流动人口管理、疫情监测等防治非典的重点措施落到实处。
三、农村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