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契机,争取各级财政、金融部门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解决目前乡镇企业园区发展资金紧缺问题,运用财政手段支持乡镇企业园区发展。重点用好省扶持企业发展的科技三项费用、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再就业扶持资金等15项政策性资金。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在园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商饮服修业。
对园区内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企业的产品和项目要给予贷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不断扩大担保能力,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公司制企业进行股票和债券融资。鼓励园区内企业深化体制改革,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增加资本金,搞好资本运营,盘活存量资产。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企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劳动力状况、市场状况和乡镇企业发展基础等情况,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好本地区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发展和建设规划要以小城镇发展和建设规划为依据,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生产与生活之间关系。要充分发挥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吸引各方面到园区投资兴办以农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的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
园区内企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要由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编制,在经过评审和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规划和设计要体现因地制宜、集中力量、发挥优势、量力而行和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不切实际的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现象发生。对自然形成无规划和已建成的低水平园区,要结合实际,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制定或修订原有规划,使之符合园区长远发展需要。
(三)加强乡镇企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既要考虑现阶段的需要,也要考虑长远发展需要,保证基础设施能力满足园区长远发展和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实行统一规划、多种模式、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机制。采用股份合作、资产收益抵押等多种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的物业投资和管理公司,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分享投资和经营收益,形成投资、经营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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