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3]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本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实现上海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增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意识,努力使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成为上海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
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继续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先导,完善服务与优化保护环境为手段,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合力推进政策聚焦,进一步优化资源整合,创新激励机制,向发明专利及其产业化倾斜,培育和吸纳创新人才。要通过五年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人均拥有量和保护水平,在拥有一大批科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方面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要以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使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达到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占领和扩大市场,把握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主动权。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有大企业集团要将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加快建设企业中央研究院,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努力提高自主创新和超前开发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拥有能作为赢利基础的核心技术专利,或足以制衡引进的核心技术专利的二次开发专利群。
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激励,自觉维护专利发明人的权益。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不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专利权持有单位在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可以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