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市场运营管理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失效]

  第三阶段: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市进行互检互查,并在此基础上,由省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一些复杂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按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治理整顿情况报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全省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按照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要求,调整和充实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督导和推进治理整顿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治理整顿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的督导检查和下级对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态势,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协作部门,都要顾大局,识整体,从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和发展我省土地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协调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要加强对专项推进工作的政策指导,特别是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今后凡涉及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必须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未经省政府同意,无论以何种形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都视为违规违纪行为。要强化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及时有效地调整好各业用地的供求关系,有效保证城市用地增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要强化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实行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要严肃查处违规协议出让或无偿划拨供地行为,对由此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而又查处不力的,上级政府要直接查处,流失的土地资产收益,将由上级追缴。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国家当前着力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省里将把各地、各部门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影响全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约束和激励制度,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要实行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统一进行检查和转段验收,凡未经验收或达不到转段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转段运行,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扎实推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