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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3]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12月以来,我省按照全国剧毒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了对鼠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剧毒杀鼠剂(即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以下统称毒鼠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共收缴并销毁毒鼠强3000多公斤,取缔了一批非法销售摊点,查处了一批不法销售人员,严惩了投毒犯罪分子。但是,应当看到,我省鼠药市场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剧毒杀鼠剂屡禁不止,非法销售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地方地下交易活跃,给食品、药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剧毒鼠药监管是一件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鼠药市场的安全监管。当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的极端危险性和危害性,不购买、不使用、自觉抵制毒鼠强。各级农业部门要向社会推荐并公布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品种,加强科学灭鼠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新闻单位要对重大和典型事件进行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二、强化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2]22号)、《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鼠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查禁力度,严厉打击走街串巷游售和地摊销售毒鼠强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鼠药的摊点,坚决捣毁制售毒鼠强和无证生产、分装鼠药的“黑窝点”。对生产、销售毒鼠强和无证照生产、销售杀鼠剂的不法行为,要依法给予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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