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
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19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对企业职工教育已作出详细的规定,而且该条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规范的内容也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我国入世后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会议决定废止《
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