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7月25日 深府[2003]135号)
《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深圳发展的要求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净畅宁工程”。净化城市、净化环境,创造卫生、健康、舒适的环境;整治交通,完善路网,使道路畅通,出行便捷;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宁、安心、安全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力争通过3至5年左右时间,显著缩小深圳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
一、环境净化工程
包括市容环境净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环境净化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一)市容环境净化工程
1.目标要求
近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城中村、预留地、待建地、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路及铁路沿线、沿街门店等环境脏乱差问题。2003年8月中旬前,特区内建成区、宝安、龙岗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无暴露垃圾、无乱摆卖、无乱堆放、无乱张贴;9月中旬前,特区内建成区及特区外区、镇中心城区取消敞口垃圾池,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10月中旬前,拆除全市建成区内所有非法搭建的窝棚及破旧铁皮房。到2005年,全市环境卫生状况达到或超过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垃圾运输密闭化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从2003年8月起,将间歇式保洁改为连续性保洁,特区内建成区及特区外区、镇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落实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年底前解决门店垃圾外扫现象。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从2003年8月起,取缔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依法查处门店超线经营,确保主、次干道和主要公共场所没有乱摆卖、乱堆放现象,8月中旬前完成。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3)2003年8月底前,对城中村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疏通沟渠,消除暴露垃圾和蚊蝇孳生地,1年内50%的城中村实现环卫专业化管理,3年内达到95%以上,环卫管理水平达到或接近城区水平。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城管办为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