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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
 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03]3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现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方案》、《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大做强畜牧业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改组、布局调整统一起来抓,把推进国有企业所有权多元化、组建大集团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抓,把管资产与管事、管人相统一地抓。
  二、工作组及办公室组成
  成立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组,执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工作组下设专职的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
  组 长:刘海生(副省长)
  副组长:胡祥鼎(省长助理)
  成 员:王广学(省企工委副书记)
       商伯成(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长勇(省经贸委主任)
      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省国资办主任)
      秦玉德(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徐福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叶晓峰(省外经贸厅厅长)
      李希龙(省审计厅厅长)
      孟祥君(省工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胡祥鼎(兼)
  副 主 任:刘 斌(省企工委副书记)
        盖鲁林(省经贸委副主任)
        孙敏强(省国资办副主任)
  此外,抽调省企工委助理巡视员李必鑫和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高欣到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下设企业改革组、资产重组和处置组、干部组、综合调研组。
  办公室组成:将省国资办管理企业资产与省经贸委抓企业改革的机构、人员和相应的职责划归办公室(省国资办34人,拟划管理企业资产的26人;省经贸委207人,拟划抓国企改革的15人);省企工委的有关人员和职责也划归办公室(共29人,拟划负责干部和调研的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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