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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3]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随着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就业压力持续上升,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培养人才的合理使用,也关系到推进广东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和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等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广拓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加强领导,合理引导,齐抓共管,全力以赴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高校毕业生总量明显增加,加之受非典型肺炎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日程和工作规划,并参照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尽快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统筹研究指导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方案。
  二、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等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各市要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将高校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来。党政机关尤其是县、乡、镇的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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