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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政府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市级开发区,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园区。
  二、各区、县政府要立即将《紧急通知》及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各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管理机构。
  三、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管理,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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