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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新工作情况。落实“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中央和本省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定;清理废止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停止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制止执法和管理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管理,实行“一个窗口”服务;排除制约、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勤政、廉政,促使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深化事权、财权、人权“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基本形成防范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情况。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开展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以及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发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树立行业新风,加强队伍建设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的方针,制定落实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转变机关作风,文明服务,公正执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诚信山西”的良好风尚,促进党风、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除上述必须评议的内容外,各市地、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和行业的实际,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评议内容,并报省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
  四、评议的方法
  全省行风评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条块紧密结合,上下联动,纠、评、建相互促进,采取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自查自评、重点整改,分级分类、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和工作责任考核。省、市(地)、县参与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包括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同步联动。对参与行风评议的46个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按照评议办法进行排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对排名前10名的部门和行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不达75%,以及工作责任考核达不到75分的,下一年度再进行重点评议。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评议的结果,省行风评议领导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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