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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33号 2003年4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残联 二00三年三月)

  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康复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由小到大,社区康复稳步推进,康复业务由抢救性的三项工作拓展到覆盖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八个领域、由单一的医疗康复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社区康复。但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服务水平不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苏南、苏中地区城市和苏南地区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70%以上;苏中地区农村和苏北地区城市达到60%以上;苏北地区农村达到50%以上。到2010年,苏南、苏中地区城市和苏南地区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苏中地区农村和苏北地区城市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苏北地区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2年,全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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