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罗湖区教育局负责。
2.加快仙桐体育公园建设。该体育公园位于本地区东部,规划面积达2千平方米多,将建设大量的休闲性体育活动设施,建成后可大大缓解莲塘片区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3.在11-04地块中结合绿地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场地。该地块现为荒地,属规划公共绿地,由鹏基(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可在绿地建设布局中适当增设文化广场和全民健身点等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此项工作由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根据规划将现莲塘小学迁入鹏兴实验学校(规划为普通的片区配套36个班的小学),其原址(19-01地块)落实规划的文化设施,由莲塘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该用地将成为本片区的文化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罗湖区政府负责。
5.在各工业区中增设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其设施内容应结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需要灵活设置,如文化活动站、图书阅览室及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同时,可利用16-01地块中富宝化纤公司废置的厂房,改造为活动场馆,成为本片区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鹏基公司、莲塘地产公司、国威电子厂负责。
6.在各村内用地中挖潜,利用现有空地或现有建筑改造,增设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为村民提供活动场所,设施内容见附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设施内容,但须保证总量不低于表中要求。
此项工作由各村股份公司负责。
(二)梅林片区
梅林片区是我市首批建设的工业区之一,随着市中心区的建设和片区周边市政设施的改善,推动了该片区迅速转变为以商住为主的综合区,片区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加,而规划配套公益性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已无法满足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针对片区的突出问题,结合历次规划要求,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按照批准的规划,将梅林一村中配套的文化体育设施尽快建成,并交付使用。在原批准的梅林一村规划方案中,配套了充裕的文化体育设施,但在住宅区建设的早期,因为需求原因,配套设施未同步建设。现在小区中居住人口越来越多,应将原规划的设施落实建成,比如3-4-3地块规划是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中心用地,现在仍是一片空地,在其建成后,将可以提供约5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
此项工作由市住宅局负责。
2.利用5-6-1地块的公园用地,结合公园增设文化广场等服务于周边群众的文化体育设施。该地块现为荔枝林地和荒地,梅林街道办计划将其建设成为约有12000平方米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公园,并免费对社区开放。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3.加快8-5-3地块配套设施的建设。该地块位于彩田路边,现为一荒弃的小山头,规划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用地,应尽快予以落实,场地平整可以与彩四路的改造同步进行,建成后还应提供一块文化广场用地。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4.建设上梅林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该项目将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提供约10000平方米的活动面积。
此项工作由上梅林股份公司负责。
5.加强工业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如中康公司用地内应建设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及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设施和场地。
此项工作由各工业区的管理单位负责。
(三)园岭片区
园岭片区是我市最早建成的集中居住区之一,由于建设时间较早,过去规划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现有部分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导致片区中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不足。针对本片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挖潜、合理布局增设文化体育设施,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01-07-5地块中的配套文化设施的建设。该地块紧邻新一佳商场,现为闲置土地,规划为配套设施用地,建议在该地块中建设一座青少年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2.在01-07-2地块中建设园岭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该地块规划为片区的中心绿地,现在用地周边建设了一些临时建筑,绿地开敞程度很低,使用效率不高。可以利用部分质量较好的建筑改造为文化中心,拆除临时建筑,恢复绿地功能,在绿地中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3.结合国岭食街的改造,利用食街前的空地,增设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并与现有的“深圳人的一天”主题雕塑园协调,进行整体布局。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4.按照法定图则的要求,在04-01-3地块中,落实规划的老年人活动站和文化活动站项目,可以利用现有建筑改造。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5.利用各住宅区各组团内建筑间的空地,因地制宜地布置几组全民健身点。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四)白沙岭片区
白沙岭片区是八十年代末开始建设的大型居住区之一,以高层住宅楼为主,人口密度较高,原规划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不高,且建设滞后,文化体育设施缺乏,是群众不满意的焦点片区之一。整改措施如下:
1.加快建设04-O8地块的中心绿地,并在其中建设片区的体育活动中心。该中心绿地位于长城和城建两家公司用地的交界处,在周围的商住楼一座座拔地而起后,这块用地仍然荒弃。应加快建设中心绿地,并在其中设置3000-40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成为片区的体育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和长城地产公司负责。
2.按照法定图则的要求,加快建设04-06-2地块的配套设施,在原规划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基础上,增加文化中心和老年人活动站,建设成为片区综合性的文化活动中心。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3.在百花园二期的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要点,与建筑主体同期建成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并交付使用。
此项工作由市城建集团负责。
4.利用各住宅组团内、建筑间的空地及架空的底层,设置一些小型的活动设施,建设几组全民健身点。
此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负责。
七、议案办理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涉及各区和市规划、建设、文化、体育等诸多部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紧密配合。《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分工负责、通力配合,保证《议案》办理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时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议案》办理工作在本辖区内的落实。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
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详细制订各自工作方案和资金保证计划上报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政府投资文化体育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市发展计划局、城管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对新建公园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要进行严格审核。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明确建设主管单位,落实责任,保证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和交付使用。
(三)多渠道筹集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资金
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采取政府统筹、社会融资等办法,要特别重视拓宽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安排投资项目计划时,每年都应专项考虑这方面的支出,以保证具体项目的落实。
(四)加强《议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