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
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凡校舍、用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危房要及时修缮;教学楼、学生宿舍的走廊、楼道、厕所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要特别加强对学校饮水、食堂饮食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要对学校校内和周边所有可能影响学生饮食卫生的食堂工作人员、饮食摊(店)点的摊(店)主及其家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不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达不到要求的摊点(店),有关部门要尽快取消其设摊开店资格。要认真排查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隐患,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警钟长鸣,针对本地、本校的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规定,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与管理。加强节假日、春游、秋游等集体外出和游泳、晚会、运动会等集体活动以及课间、放学、下晚自习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时段的安全防范与管理,加强学校用电、用气、用水、用餐、用房的检查与管理。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常抓不懈,防范于未然。
当前我省初中学龄人口入学已进入高峰期,一些学校班额偏大,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合理利用校舍资源,排除由于学生过于集中而造成的事故隐患。
五、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发现中毒事件或传染病疫情,一定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治发病人员,保护易感人群,力争把中毒事件或传染病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任何大小伤亡事故发生后,都要积极慎重地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要抓紧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及时报告事故发展动态和处理最新情况。学校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与卫生、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将事发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汲取的经验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对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