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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4.工业销售产值增长率(%)
  5.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百分点(个)
  6.非公有企业税收收入(万元)
  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8.旅游总收入(亿元)
  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万美元)
  11.外贸出口额(万美元)
  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3.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14.人口出生率(%)
  15.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
  16.高中阶段招生人数(人)
  17.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
  18.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起)
  1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
  20.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发放率(%)
  21.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万人)
  22.拦蓄地表水(万立方米)
  23.农村植树造林(万亩)
  24.城市植树造林(万株)
  25.城市污水处理率(%)
  其中,1至13为经济发展指标,14至21为社会发展指标,22至25为环境发展指标。
  三、指标评分规则
  1.按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基础分20分,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第二类15分,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外贸出口额、人口出生率、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第三类10分,有工业销售产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百分点、非公有企业税收收入、旅游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高中阶段招生人数、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发放率、拦蓄地表水、农村植树造林、城市植树造林、城市污水处理率。
  2.单项指标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实际完成数/计划指标)×基础分=单项得分。个别指标如人口出生率、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则按(计划指标/实际完成数)×基础分=单项得分。单项得分数的上下限为:基础分×(1±50%)。
  3.综合评分:25个单项考核分相加得出每个市的年度综合评分(基本分为300分,最高分为450分,最低分为150分,不保留小数)。
  四、考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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