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星火龙头企业、省星火产业技术开发中心、省级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认定;
3.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5.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重点示范县(市)、乡(镇)。
(二)取消1项核准事项
技术经纪人资格核准。
五、省公安厅
(一)取消6项审批事项
1.文物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批;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
3.彩色复印机的进口和经营许可;
4.福建省消防产品销售登记证;
5.全国性旧货市场;
6.音像制作、省级音像批发企业。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技术防范产品企业标准。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成批量移民业务。
六、省民政厅
(一)取消1项审批事项
省级福利院等级评定。
(二)取消2项审核事项
1.灾民重建家园用地;
2.国家等级殡仪馆评定。
(三)取消1项备案事项
设区的市地名命名更名。
七、省司法厅
(一)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律师从事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确认;
2.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资格确认。
(二)取消2项备案事项
1.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2.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准生效。
八、省财政厅
(一)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资产评估立项;
2.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审批;
3.企事业单位大轿车专控商品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企业财务事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较大非生产性支出、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折旧年限和方法,存货发出和领用方法、坏帐准备提取比例)。
九、省人事厅
(一)取消2项审批事项
1.硕士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调往省外审批;
2.地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项指标审批。
(二)取消1项备案事项
本省未组建高评会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