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3项审核事项
1.外商投资轻纺项目审核;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资格;
3.在省内举办全国性饮食服务业技术交流与竞赛活动资格。
(三)取消2项核准事项
1.省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三、省教育厅
(一)取消23项审批事项
1.职业中专辐射办学;
2.师范类毕业生分配计划;
3.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设置;
4.高校接受国(境)外捐赠书籍;
5.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因公伤致残等级评定;
6.中师学校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7.省高校科技产业贴息贷款项目;
8.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考试;
9.评定省普通中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与实验学校;
10.评定省级达标中小学图书馆;
11.评定省教育系统省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先进单位;
12.表彰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
13.表彰省优秀小学思品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
14.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省“师德之星”;
15.表彰省小学优秀青年教师;
16.表彰省中学优秀青年教师;
17.表彰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
18.表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明星教师、明星校长;
19.表彰省高中会考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20.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审批;
21.成人高校招收全国劳模;
22.成人高校招收优秀运动员;
23.表彰福建省高校优秀教务处、研究生处。
(二)取消1项审核事项
省教育厅所管社团登记。
(三)取消1项核准事项
省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兑现聘任工资。
(四)取消4项备案事项
1.标准幼儿园名单;
2.小学变更省课程计划和地方课程设置;
3.参加奥赛特长生高中会考免考学生名单;
4.各地市制定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实施办法。
四、省科学技术厅
(一)取消5项审批事项
1.民营科技企业的建立、调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