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在2001年底以前,首都绿化办和市园林局要组织完成城近郊区900万平方米裸露地面的绿化任务,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绿化400万平方米。由各城近郊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十九)在2001年底以前,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和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完成四环路两侧1300公顷的绿化任务;按照花园式标准,组织500个单位完成庭院绿化;组织完成城市绿化隔离地区2333公顷的绿化任务;组织完成“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工程7000公顷的绿化任务。
(二十)市国土房管局要提出在全市范围内规范或停止采石、采砂的方案,并组织实施。门头沟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和石景山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制定永定河沿岸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在2001年10月底以前要完成砂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对河岸两侧的路面和路边积存的粉煤灰进行硬化和防尘处理。市水利局要对永定河河岸进行绿化。北京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会同海淀区政府和石景山区政府,对八宝山地区砂石坑进行防尘治理和绿化。
(二十一)在2001年4月底以前,市市政管委要全面完成高碑店30万吨污水回用工程,将其中经处理的10万吨回用污水用于道路洒水压尘和绿化,保证每日冲刷道路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十二)市环保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各远郊区县政府要对城关镇、卫星城镇和小城镇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种树种草,减少裸露地面,防止垃圾污染。市农委和市农业局要提出治理撂荒地、沙荒地和裸露农田造成面源尘污染的实施方案,抓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涵养地下水源,减少地面起尘;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将畜禽养殖业逐步转移到远郊区县、远离城镇地区和水源保护区以外;采取多种方式回收、处理畜禽粪便,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保审批手续。
六、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和监测
(二十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尽快完成《北京市能见度影响因素和改善途径研究》、《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等课题研究,提出防治大气污染措施的意见。市科委和市环保局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继续开展《保护生态合理利用北京水资源》科研课题的深入研究,为本市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四)自2001年5月1日起,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预报。市环保局要尽快增设6个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工作,引进2辆可以同时监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测车,进一步完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系统。
七、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