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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十二)市经委要协调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北销售公司分别组织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的储油库或油罐区,进行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试点,保证2002年6月底以前竣工验收。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要坚决取缔。
  四、控制煤烟型污染
  (十四)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确保全年天然气使用量达到14亿立方米,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组织落实2001年至2002年采暖期新增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市经委和市市政管委要组织北京供电公司完成新增电采暖工程300万平方米,对居民电采暖试点实行优惠电价。鼓励采用热泵、模块式燃气炉等节能新技术。
  (十五)市环保局要协调城近郊区政府按期完成1500台(550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工作,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保证能源供应。凡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条件的本市各类开发区、远郊区县城镇地区,一律不再新、改、扩建燃煤锅炉房。
  (十六)市经委要继续强制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份优质煤,确保全年使用量达到700万吨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煤炭、型煤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五、控制扬尘污染,加强生态保护
  (十七)市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控制扬尘污染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管理工作;由市市政管委负责运输车辆遗撒和道路扬尘的控制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的扬尘控制管理工作。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环保标准。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有条件的可利用基础降水或处理后的中水增加洒水量。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建筑施工工地道路要硬化,车辆驶出工地不得带泥土;市政工程(包括道路、管网等)施工必须设置围挡;拆迁工地必须随拆迁、随洒水、随清运渣土,谁拆迁谁负责;对暂时不能施工的工地必须进行简易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逾期未建的可参照本市处理和利用闲置土地的有关规定处置。机扫车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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