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本市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2001年3月29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驻京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市政府已顺利实施了五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首都空气质量已有所改善,但距全面达标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市政府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至10月底为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六阶段。
  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2002年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关键一年。第六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要采取综合治理方针,尽最大努力减少颗粒物污染,做好降低今冬煤烟型污染的前期准备,着重抓好控制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工作,力争实现全年空气污染指数2级及好于2级的天数达到50%以上的目标。现将第六阶段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落实治理大气污染的各项责任制,防止反弹,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前五个阶段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限期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
  二、控制工业污染
  (二)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同时,制定新的措施继续削减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市经委要组织首钢总公司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2002年减产200万吨钢和确保2003年烟尘、二氧化硫和工业粉尘排放分别比2000年各削减50%以上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市经委要组织北京大唐发电股份公司高井发电厂启动燃煤机组改燃天然气的前期工作,在本阶段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02年底以前,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北京热电厂要完成烟气脱硫工程。北京第三热电厂要制定烟气脱硫方案。北京东方化工厂、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等单位要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进度,保证在2002年底以前燃煤发电锅炉达到本市地方排放标准。
  (五)在2001年10月底以前,市经委、市市政管委和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完成北京焦化厂3号和4号焦炉的停产工作。市经委要组织完成北京化工实验厂产品调整的前期工作,并在2001年底以前停产现厂址的化工生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