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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实际操作考试时主考官或评估员应当予以回避:
  (一)与主考官或评估员有亲属关系的船员;
  (二)外聘评估员所在单位的船员;
  (三)其他违背可能影响实际操作考试客观、公正评判的情况。
  第九条 驾驶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一般应在船上进行,但在满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要求的情况下,部分项目可在岸上考试(评估)基地进行。
  考试具体内容由主考官和评估员根据其报考等级、职务和航线共同确定,但不得超出本办法附录一《驾驶部实际操作考试内容》的规定内容。
  第十条 驾驶专业船员申请下列航线实际操作考试时必须进行现场航线操作考试。
  (一)长江干线:初次考试、延伸航线考试及J级航段船长升职考试;
  (二)珠江水系:初次考试、A级航区延伸航线考试;
  (三)黑龙江干线:初次考试、延伸航线考试。
  第十一条 现场航线操作考试时,主考官应根据船员报考的航线,选择有代表性的一段或数段航道进行考试,但考试总里程应不低于所报考航线总里程的2%,报考航线里程在500公里以下的不低于10公里。
  第十二条 驾驶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包括:
  (一)航行操作;
  (二)航行参考图的绘制;
  (三)助航、通讯设备的应用;
  (四)应急应变;
  (五)船舶操纵;
  (六)船舶通过桥(闸)区的操作。
  第十三条 轮机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可在船上或满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要求的考试(评估)基地进行。
  考试具体内容由主考官和评估员根据其报考等级、职务共同确定,但不得超出本办法附录二《轮机部实际操作考试内容》的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轮机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包括:
  (一)机电设备的操作与管理;
  (二)机电设备故障的判断、分析与排除;
  (三)应急应变;
  (四)机电设备(零部件)的拆装与调试;
  (五)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第十五条 评估员应将单项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如实记入考试成绩表,最后由主考官在考试结论栏中填写考试结果并签名。
  第十六条 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分,每个实操考试项目得分为该单项分值的70%及以上方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者,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后6到12个月期间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七条 承考船舶的等级应不低于船员申请考试的船舶等级。
  第十八条 在实操考试期间,承考船舶的安全由该船船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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