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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依据
2、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事项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依据
1、《
保险法》
2、《
公司法》
3、《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5、《关于落实<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7、《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8、《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9、《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10、《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11、《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12、《
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
13、公司章程
14、其它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文件
附件2: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自查事项
一、股东及股东大会
1、截止2007年12月30日,公司所有股东的名称。上市保险公司只报送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名称;
2、截止填报日期,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并注明控股比例。民营股东应上溯至最终控股或具有其它控制关系的自然人,国有股东应上溯至最终控股的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外资股东上溯至其控股股东,信托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保险公司的,应当报告该信托计划的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