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台湾地区内销售的正常贸易过程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公司的报告,调查期内台湾地区内的销售是通过非关联贸易商或直接销售给非关联用户。调查机关对交易方式和价格进行了调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四条的规定,在初裁中暂决定采用公司全部台湾地区内的销售作为进一步调查正常价值的基础。
调查机关对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成本价格合理,成本核算和三项费用的分摊能够合理反映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通过对低于成本销售的调查,调查机关发现岛内同类产品的低于成本销售不足20%的数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以全部台湾地区内的销售作为进一步调查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信昌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
该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通过非关联贸易商销售给中国大陆用户,且该公司知道其产品最终销往中国大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决定暂采用该公司与非关联贸易商之间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六条的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关于信用费用,该公司填报的计算方法不同于出口销售信用费用的计算方法。初裁中,调查机关暂决定采用该公司出口交易信用费用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了台湾地区内销售的信用费用。
关于内陆运费-工厂到分销仓库和内陆运输-工厂/仓库至客户,公司报告称内陆运输系由其关联公司完成。通过比较其他运输公司的运费价格和相关条款,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采用公司报告的运费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递交的材料,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暂接受公司报告的售前仓储、包装费用等调整项目。
(2)关于出口价格
关于内陆运费-工厂到分销仓库和内陆运输-工厂/仓库至客户,公司报告称内陆运输系由其关联公司完成。通过比较其他运输公司的运费价格和相关条款,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采用公司报告的运费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报告的材料,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接受公司主张的售前仓储、港口装卸费、包装费用、信用费用、出口检验费、报关代理费和其他调整项目等。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对于其他未应诉未提交答卷的台湾地区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的裁定。
(二)价格比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调查机关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
│韩国公司 │ │
├───┬──────────────────────────────┼─────┤
│1 │(株)LG化学(LG Chem, Ltd.) │5.0% │
├───┼──────────────────────────────┼─────┤
│2 │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 │10.9% │
│ │(KUMHO P&B │ │
│ │ CHEMICALS,INC.) │ │
├───┼──────────────────────────────┼─────┤
│3 │其他韩国公司(All │52.9% │
│ │ Others) │ │
├───┴──────────────────────────────┼─────┤
│日本公司 │ │
├───┬──────────────────────────────┼─────┤
│1 │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11.9% │
│ │(Mitsui │ │
│ │ Chemicals, Inc.) │ │
├───┼──────────────────────────────┼─────┤
│2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10.7% │
│ │(MITSUBISHI │ │
│ │ CHEMICAL CORPORATION) │ │
├───┼──────────────────────────────┼─────┤
│3 │其他日本公司(All │52.4% │
│ │ Others) │ │
└───┴──────────────────────────────┴─────┘
┌──────────────────────────────────┬─────┐
│新加坡公司 │ │
├───┬──────────────────────────────┼─────┤
│1 │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 │7.8% │
│ │(MITSUI PHENOLS SINGAPORE PTE. LTD.) │ │
├───┼──────────────────────────────┼─────┤
│2 │其他新加坡公司(All │54.1% │
│ │ Others) │ │
└───┴──────────────────────────────┴─────┘
┌──────────────────────────────────┬─────┐
│台湾地区公司 │ │
├───┬──────────────────────────────┼─────┤
│1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6.2% │
│ │(FORMOSA CHEMICALS │ │
│ │ & FIBRE CORPORATION) │ │
├───┼──────────────────────────────┼─────┤
│2 │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9.4% │
│ │(CHANG CHUN │ │
│ │ PLASTICS CO., LTD.) │ │
├───┼──────────────────────────────┼─────┤
│3 │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5% │
│ │(Taiwan Prosperity │ │
│ │ Chemical Corporation) │ │
├───┼──────────────────────────────┼─────┤
│4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51.6% │
│ │ Others)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