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不好,以及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在现岗位连续两年以上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年龄超过五十五岁,近期不能进领导班子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宜担负繁重工作的。
第十二条 近期后备领导人员跨行业、跨局级单位的工作调动,应征得部人事司同意。因提拔使用或调动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应在下一年内补齐。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一)制定培养锻炼计划,要因人制宜。定向培养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给予学习锻炼的机会,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二)局级后备领导人员一般要经历一定台阶的领导工作锻炼,并要有取得一定实绩的相对稳定时限,既要注意纵向交流(一般不要先提拔再挂职下放),又要注意横向交流,让他们在关键岗位上磨练。还可以抽调他们参加重要的临时性工作,处理一些重要问题,参与或主持某些专门课题的调查研究等。
(三)要把任职交流作为培养后备领导人员的主要途径,使他们在多种岗位和不同地区任职。对有潜力的后备领导人员,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培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要有计划地放到基层主要岗位上锻炼;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可调到上级机关或综合部门任职;对那些比较成熟的,又长期担任副职的,安排到正职或主要领导岗位任职。有条件的单位,应有计划地选派一些后备领导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培养锻炼。
(四)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送后备领导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或到党校、行政学院、邮电院校学习或进行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 后备领导人员的管理是人事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考绩档案。各单位要建立局级后备领导人员花名册,统计分析材料、考绩档案等。考绩档案包括:后备领导人员登记表、鉴定、旁证材料和学习成绩、历年奖励、技术成果、本人著述目录以及考察材料等。
(二)对局级后备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由各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重点考核近期后备领导人员,并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各一式两份)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报部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