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邮电部、管理局综合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计划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1.负责专用基金项目计划和专用基金项目的资金、物资、施工力量之间的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2.负责审核、下达专业部门管理的专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审批、下达属于计划部门管理的专用基金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并组织计划实施,按专项工程的进度,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专用基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和审查工程决算;
4.负责对专用基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综合分析,总结评估专用基金的使用效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财会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布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2.负责编制、审查、平衡、下达年度专用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筹集、调度各项专用基金,保证资金供应。负责按计划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分析考核企业专用基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指导、检查企业专项工程的日常核算工作;
5.参与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会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编审工程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清理收回结余资金,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6.负责报送专用基金报表,对企业专用基金进行综合反映、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负责拟定和修改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办理。
三十七、专项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参与设计会审,向设计单位提供各项基础资料;
(二)负责签订专项工程施工协议,落实设备器材,组织施工,负责工程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编报专项工程统计、会计报表;
(四)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工程总结、验收和投产前准备工作,建立和送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按规定期限办理工程决算。做好验收后的收尾工作。
三十八、邮电通信企业领导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专用基金计划和项目计划的实施,对本企业的专用基金管理、使用、投资效益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