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专用基金工程概、预算应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通信用预算定额》和邮电部颁发的《通信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法》与《长途电信线路大修改造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预算批准后,需要变动或追加的,应经计划部门审批。
二十八、专用基金工程要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编报专项工程预算。财会部门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工程预算监督拨款。没有预算的工程项目,财会部门不得拨款。对工期长单项工程多的专项工程,要安排年度工程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计划。
企业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专项工程成本,严格按工程预算控制工程费用开支,划清工程成本范围,经常分析检查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工程支出。及时清理在建项目,长期无进展的要撤销项目,收回资金,防止资金浪费积压。
二十九、专用基金工程竣工后,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专业部门应在施工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完毕。
部下达的工程项目,按部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相关司、局组织验收。管理局下达的工程项目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管理局参照《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地(市)局组织验收。
专用基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专业部门应填写“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将财产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工程实际总成本(扣除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成本)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由财务部门建卡入账。单项工程完工投产,可先按单项工程编制决算,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全部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实际造价调整。
三十、专用基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大、中型项目三个月内、小型项目一个月内应办理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编制专用基金工程财务决算,必须以完整的竣工资料,可靠的设备、器材、劳力使用原始记录为基础,以工程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不属于工程成本支出的工余材料、设备、押金、罚款等支出,均不得列入工程决算。
三十一、部、管理局的专用基金管理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一)各管理局应按月向部报送专用基金收支月报和文字说明,定期检查专用基金计划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