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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邮政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各局要明确和落实宣传任务,积极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细则》的内容和意义,要有针对性地介绍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重点宣传邮政通信的社会性以及受到社会保障的必要性。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用户知晓《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细则》在全社会得以实施。
  三、抓好执法工作。要注意以《邮政法》及其《细则》为法律依据,协调好同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邮政法》及其《细则》已规定了必要的社会保障条件,这些规定对各有关部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邮政通信部门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首先,各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弄清本地区邮政通信现状,提出需要在执法中解决的具体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社会各部门建立以法制为依据的相互协作和配合的正常关系。第二,要抓紧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法规性文件,凡与《细则》相悖的,尽快提请有关部门修改。第三,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对于在贯彻实施《细则》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部。第四,要抓紧制订行政处罚具体办法和程序。
  为了配合学习、宣传、贯彻《细则》工作,邮政总局拟将《邮政法》和《细则》汇编成册,印发各局,供干部职工学习,各局也可以自行编印一些学习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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