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配备并有计划地培养一支结构层次合理,优化组合的技术人员、辅助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实验队伍。
(四)文献情报中心的建设。一般采取由牵头学科点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署和规定,提出建设计划,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审定的办法进行。少数需要国家投资,跨学校或跨地区统筹规划布局的文献情报中心,采取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学校后申报,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论证后审定的办法进行。
“八五”期间,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已评定的重点学科点,对新兴、交叉领域或其他学科中涌现出来特别突出的学科点,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一定程序,可少量适当增补,并作好建设工作。
三、重点学科点的建设要争取多渠道支持,共同扶植。实验室、文献情报中心或其他工作条件建设费用,以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为主,并争取多渠道支持,各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国家教育委员会向国家申请到的贷款及其它可能争取到的经费,给部分重点学科点适当资助,着重支持意义重大、急需扶植的学科,特别是新兴、交叉学科,用于建立实验室、更新、补充部分仪器设备,添置文献资料等。
重点学科点的经常性费用,主要在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科学技术事业费或其他专项费用中优先予以安排。
重点学科点的科学研究课题费主要靠承担各层次的科学研究任务获得,或在主管部门下达的科学研究经费中适当解决。
重点学科点发展所需的人员编制,在强调优化结构、人员精干的前提下,学校和主管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
四、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总体规划及国家统一布局的建设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制定。重点学科点的具体建设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与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为重点学科点建设办几件实事。主管部门至少有一位司(厅、局)长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学科点建设工作;所在学校应有一位校(院)长负责,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系(所)共同搞好重点学科点建设。各级领导要掌握重点学科点进展动态,深入实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促进重点学科点发展目标的实现。
五、重点学科点要加强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评估。检查、评估的重点主要是重点学科点建设及其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全国性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一般5年左右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由学校或主管部门负责。对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及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进展良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较大贡献者,有关方面要给予表彰,并继续给予优先支持;对工作较差者,要区别情况,认真对待,促其限期改进或作必要调整。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不合格者,要取消重点学科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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