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1991年2月27日)
为了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建设重点学科的要求,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评议择优确定了一批重点学科点。为了加强建设与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学科点应担负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任务。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能够自主地持续培养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能够解决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依据;能够接受高等学校及其他方面的学术骨干进行学术访问或深造,逐步建成开放型的教学、科学研究先进基地,为实现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和完成上述重要任务起骨干带头作用。
二、重点学科点要紧密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与实际条件可能,统筹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学科规划。兼顾近期与远期,选准本学科点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努力形成与发展各自的特色。订出“八五”期间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具体计划,并尽早安排落实。科学研究的重点方向一般不要重复,应相对集中、突出重点。
(二)队伍建设。主要是后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造就,队伍结构与素质的改善提高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乐于奉献、学风端正、团结合作、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有活力和创新开拓精神、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的学科梯队。近期要特别重视年富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培养造就。
(三)实验室建设。主要是实验工作环境、技术装备和技术队伍的建设。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发展需要,以及财力、物力可能,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及工作条件基础上,制定出实验室建设(或改造)规划,纳入学校(或部门)的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中进行建设。
精密贵重仪器和重大设备的进口,要进行使用能力和效益的论证,要考虑合理布局、协作共用、运行维护的技术力量、辅助设施及环境安全等因素,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验室建设,不能各学科点都孤立地自成系统,搞“大而全”或“小而全”,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提倡跨学科、跨学校联合建设,实行共建、共管、共用。对已经批准跨学校、跨地区统筹规划布局的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