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机电工业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

  第八条 负责组织企业产品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新产品开发和推动生产技术发展。
  第九条 总工程师协助厂长(经理)推行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技术攻关,负责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条 负责把握企业技术发展方向,负责组织制订企业科技发展及技术进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审定企业技改及重大技措中的技术方案和为之需要引进的技术、装备,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领导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工作,审定工艺规范,签发生产技术规程。
  第十三条 主管企业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经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本企业标准(含内控标准)及各项技术工作标准。
  第十四条 主管企业科研、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科技保密、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主管厂(公司)属研究所。负责主持企业技术委员会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企业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事项,主管科技外事。
  第十七条 负责抓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

第四章 总工程师的权限

  第十八条 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科技费用预算,经厂长(经理)批准后,负责审批和使用企业各项科技经费及各种科技奖金。
  第十九条 主持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科技人员的使用、培训、调动、晋级、奖惩需经总工程师同意。
  第二十条 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有决定权。
  第二十一条 负责签发技术方面的计划、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