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是人才问题,科技改革,最重要的也是人才问题。科技人员是最富活力的科学技术的载体,是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开拓者、实践者。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核心。在推动科技战线人才分流和结构调整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通过分流进一步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制度,建立双向选择的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科技人员在不同岗位上充分发挥才能和智慧。同时,要通过深入细致、充满活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科技人员中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的崇高思想,提高这支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要鼓励广大科技人员不断学习和实践当代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对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建立了不朽功勋的老一辈科学家和各类专家,要给予他们崇高的荣誉,表彰其毕生的业绩,保证他们在退休后享有从优获得社会帮助的权利,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中青年科技骨干,要政治上更为信任,工作上更为放手,生活上更为关怀,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把能人推上重要岗位,发挥其中流砥柱作用。放手让大批具有新的知识结构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进入关键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造就一批新科技革命的启明星和学术带头人。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科技、懂经济、善经营、善管理的科技企业家。
大胆改革长期以来裹足不前的科技人员分配制度,要适应“稳定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措施,对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攻关的科技人员,较大幅度地提高其工资水平,其中达到国际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其工资、待遇要逐步向具有相对国际可比性靠拢;对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技人员,其工资和待遇要进一步放开,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联系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计算报酬的办法。科技企业、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一律由企业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全面认真落实
技术合同法、
专利法关于从实施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所获收益中提成奖励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规定,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允许各地方、各行业按照法律原则,制定和试行对贡献突出者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的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对科技进步有贡献的科技企业家、优秀管理者的工资要达到其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三至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