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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失效]

  对农业科技机构要逐步做到按自然区划设置,形成有层次、有分工的布局,建立起科研、教育、推广、生产密切结合的结构体系。农业科技机构要在分流中重新分类,按照不同工作性质进行系统化和结构性调整。
  适应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放开、搞活、扶植、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加速其企业经营化、经营产业化、产业社会化步伐。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兴办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行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服务行业,开辟和拓宽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
  为了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第三产业过渡,今明两年要选择有条件的机构试办10个左右科技咨询中心,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面向国内外提供科技咨询、情报信息、技术中介、知识产权、器材租赁、企业技术诊断和技术经济评估等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试办10个左右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依托、承担企业技术诊断、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和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对试点单位,国家在其创办前三年从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给予适度扶植和照顾,以其先行探索,取得经验,提供示范。

                 (五)

  大力发展科技企业、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科技成果与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在推动科技进入经济、长入经济方面,创造新经验,形成大气候。
  随着科技战线分流人才和调整结构,大部分科技机构要步入企业化道路,大批科技人员进入发展科技产业第一线。这对我国方兴未艾的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深化科技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和优化经营机制,不仅关系到科技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到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这一重大改革措施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要全面落实和扩大科技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家条件批准的科技企业要切实保障企业人事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允许科技企业根据科技、经济发展趋势,调整研究开发方向,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拓宽技工贸一体化经营范围;并要积极支持科技贷款、筹资、融资等以及疏通必要的生产要素来源渠道,为它们创造竞争和发展的条件。
  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发展科技企业。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是我国科技战线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才分流的主要渠道之一。要本着鼓励人民群众兴办各种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从政策上进一步宽松民办科技机构的发展环境,保障扶持和促进民办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长期不变。正确评价民办科技企业家的业绩和创新精神,维护这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民办科技机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管理制度,使之在新形势下有一个较大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地,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区。开发区的改革和建设需要一大批科技人才,要在分流和调整中,鼓励各类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进入开发区,创办和联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实行技术经济协作。开发区要加大改革步伐和力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激励政策,吸引各类科技人才,为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企业分流出来的富余科技人员发挥潜能、施展本领创造机遇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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