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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992年8月27日 <92> 国科发改字567号)


  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战略任务,是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分流人才,合理调整结构,进一步转变科技系统的运行机制。这项工作,对于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充分发掘科技潜力,对于优化我国科技系统的组织结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体制,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按照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战略要求,加快步伐,加大力度,推进科技系统的人才分流和结构调整。
  科技面向经济,经济依靠科技,这条战略方针深刻体现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在分流人才和调整结构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条方针,推动科技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引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企业、农村和全社会建立科技进步机制,真正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从而,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科技产业的发展,更好地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
  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是科技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技战线的历史使命,因而也是对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战略要求。要通过分流和调整,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提高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增强科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后劲,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大出效益,进一步推动科技工作按照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发展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加强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布局全面发展。
  实行科技人才分流和组织结构调整,是《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所确定的任务之一,对科技系统来说,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这次分流和调整的重点是,全国县以上独立科研院所,包括各类基础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社会公益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也要进行相应的分流和调整。进行分流和调整的基本路子是稳定一头,放开一片。其基本点是: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和基础性技术工作;放开放活技术开发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政策引导、市场牵引、典型示范、舆论推动的原则,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优化科技系统的组织结构,吸引和推动科技机构、高等院校分流出相当力量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兴办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拓与科技进步有关的新兴第三产业。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完成科技系统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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