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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七、各地分局可根据《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局批准后实施。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的说明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作为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行业兴起已十余年,对其外汇的管理规定也在逐步完善。

  为适应形势发展,落实中央二号文件和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励对外承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便企业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规定,我们从去年底开始,在经贸部对外合作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着手修定《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及技术合作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广泛征求分局、公司意见的前提下,经过近10个月的反复研究、修改,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下发执行。

  现就《办法》有关情况介绍一下:

  一、《办法》修订过程中有关情况

  今年1月份,在起草《办法》前,我们与经贸部合作司一起召集在京部分承包公司座谈,征求公司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贸部合作司和我局管检司领导及部分司室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态度表示欢迎,对我们的管汇工作给予了肯定,但普遍认为对国际公司的管理过严,不适应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公司的意见主要集中以下几点:

  1.汇出汇款没有自主权,正常工程款汇出外汇管理部门要逐笔审批,手续繁杂,有时影响工程款正常到位;

  2.合同签订前的一些信誉保证款等特殊用汇卡得过死,影响公司在外竞标;

  3.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外汇担保的比例太低,不利于利用外资承揽工程项目;

  4.公司工程劳务人员进出境频繁,迫切需要有外币现钞库存;

  5.公司临时出国人员用汇核销,上一个出国回来的人不核销,下一个出国不批汇,由于其临时出入境人员多,这样的核销影响公司正常业务;

  6.公司的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有些旧规定不适合新情况,对新辟的业务外管部门应加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针对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起草了《办法》,并于2月底,再次召集部分承包公司座谈,征求对《办法》的意见。公司对新《办法》反响很大,认为新《办法》能改革放权、简化手续,真正方便企业,但对部分条款仍有意见。

  在征求公司意见的同时,在局内各有关司室也征求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重新修改并于3月份下发各分局征求意见。各分局对此工作很重视,反馈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在很多方面与总局取得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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