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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汇额度联局调拨试行对帐办法[失效]

   贷:701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户
  二、对帐处理
  总局收到分局报来的报单和报告表后要逐笔进行核对,对已核对的要进行转帐,其会计分录如下:
  1.调出报单的已核销
  借:702待核对全国联局调出外汇额度×××户
   贷:703已核对全国联局调出外汇额度×××户
  2.调入报单的已核销
  借:803已核销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户
   贷:802待核销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户
  对超过正常邮递期限未核对的报单,要及时向调出局查询。

第二节 分局的核对

  第十五条 各分局每月核对联局调拨科目余额,并及时处理总局核对清单中尚未销帐的遗留问题。
  一、各分局每月终了应将505、507科目的收方累计余额与中央、地方留成、承包上缴外汇平衡表上的有关科目累计余额相加之后相核对;另外,该数字也必须与“调出(调入)联局外汇额度报告表”自年初累计发生额的合计数一致。
  二、调出联局外汇额度核对清单中,凡未列“销帐回期的表示总局尚未核销。应由调出局负责向调入局查询。凡清单中未列“签发报单回期”的表示总局未收到调出局的对帐卡片,应由调入局向调出局查询。
  三、核对清单按年装备查。
  四、各分局收到总局当月的核对清单对本月调出已核对的外汇(包括已核对前期未核对数)做如下帐务处理:
  1.付:505调出外汇额度--×××户
  该帐户的余额即表示尚未核对的调出外汇额度。

第三节 年度帐务的结转和结清

  第十六条 年度终了联局核算的各科目均应结转,其结转方法如下:
  一、调出联局外汇额度科目的结转
  (一)总局的结转
  将702、703、801科目的余额直接过入新帐的上年户,这个帐户只核算与上年有关的帐务。新年度发生的业务另设户记载。
  (二)分局的结转
  年终各分局将505科目的余额,转入506科目,即:
  付:505--各分户
  收:506--各分户
  付:507--各分户(注:该科目平时不转帐,年终一次结清)
  二、调入联局外汇额度科目的结转
  总局将702、802、803直接过入新帐的上年户。它的帐户管理与拨出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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