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外汇额度联局调拨试行对帐办法[失效]

  该科目下按本年户和上年户设置帐户,再在该科目下按调出局和外汇性质设置帐户。
  (3)703已核销全国联局调出外汇额度。
  本科目是总局用于核算已核对的联局调出外汇额度,它与“待核对全国联局调出外汇额度”科目相对应。
  该科目下按调出局和外汇性质设置帐户。
  (4)704以前年度联局调入差额
  本科目核算联局调拨年度调出、调入轧抵后的调入差额,在每年初清算上年差额时使用。
  2.占用类科目
  (1)801全国联局调出外汇额度
 本科目是总局用于核算调出局报来的报单第六联对帐卡片。
  该科目与701科目下设置的二级帐户相同。
  (2)802待核对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
  本科目是总局用于核算待核对的调入外汇额度,它与“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已核销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科目相对应。
  该科目下设二级、三级帐户与702科目相同。
  (3)803已核销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
  本科目是总局核算已核对的联局调入外汇额度,它与“待核对全国联局调入外汇额度”科目相对应。
  该科目的二级帐户设置与703科目相同。
  (4)804以前年度联局调出差额
  本科目核算联局调拨年度调出、调入轧抵后的调出差额。在每年初清算上年差额时使用。
  (二)分局使用的科目
  分局使用的联局调拨表内科目仍按照总局(89)汇管计字第459号、(88)汇管计字第377号文件规定的科目执行。
  二、表外科目
  由于现行制度使各分局外汇额度联局调拨表内科目核算分散,不利于总量控制。为加强各分局与总局联局帐务核对,各分局增设以下表外科目:
  1.505调出外汇额度
  本科目核算调出局调出的所有的外汇额度。该科目下按照中央外汇、地方留成外汇和承包上缴外汇分设二级帐户。
  该科目的收方累计发生额应等于中央外汇、地方留成外汇和承包上缴外汇表内有关调出外汇科目合计数。
  2.506上年未核对调出外汇额度
  本科目核算调出局已调出尚未经总局核对的上年度外汇额度。该科目年终使用,与505科目的余额对转。该科目下按中央外汇、地方留成外汇及承包上缴外汇设置二级帐户。
  3.507调入外汇额度
  本科目核算调入局调入的所有的外汇额度。该科目下按照中央外汇、地方留成外汇和承包上缴外汇分设二级帐户。该科目的收方发生额,应等于中央外汇、地方留成外汇和承包上缴外汇表内有关调入外汇额度科目的合计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