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部分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部分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事后审核的公告


  为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感,提高董事会秘书的专业水平,保持董事会秘书的相对稳定,本所决定在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的基础上,对部分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进行事后审核的试点。根据上市公司历年的信息披露质量及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水平,本所在上市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公司中选出深发展等45家为最佳信息披露公司(具体名单见附后)作临时报告事后审核的试点。自即日起这些公司的临时报告只需事前向本所报备,免于事前审核,本所对这些公司的临时报告进行严格的事后审核,并根据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45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名单


  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2. 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3. 湖南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18.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2.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3.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24.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6. 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9. 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核苏州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