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9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的通知
(2000年12月28日 上证上字[2000]127号)


各上市公司: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增发股份的信息,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增发公告上网披露要求,现将招股意向书上网披露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增发股份时,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将发行公告、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录(下称相关文件)在本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概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三、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本所网站披露,并不表明其已经本所事先审核,本所不对其内容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本所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前,须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增发股份的文件;
  (2)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书面材料;
  (3)发行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磁盘,电子文件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4)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关于保证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全部责任的确认函;
  五、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概要前一个工作日下午五时前向本所提交上述的全部文件;
  六、各证券营业部须参照年报、中报上网查阅的做法,为投资者提供上网查阅招股意向书及相关文件的设备;
  七、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本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刊登招股意向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