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上市公司预计2003年全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全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并说明。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2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经本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
七、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3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存在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做出的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八、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季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专人送达或非专人报送(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电子文件上传"和传真)的方式,将下列文件报送本所: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2、经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
3、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决议一份(如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季度报告一项内容,可以免于公告);
4、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申请表(可从本所外部网下载)、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如有);
5、本次季度报告网上披露的电子文件,采用非专人报送方式的,电子文件可以通过“电子文件上传”的方式送达本所或电邮至list@sse.com.cn,并及时与本所确认(网上披露专用联系电话021-68812036);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季度报告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30之前将上条所述文件报送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季度报告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与选定的指定报刊联系季度报告刊登事宜。
十、上市公司未派专人报送本次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