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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债券回购品种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9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债券回购品种的通知
(深证会[2003]30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拟自2003年6月30 日起增加四个债券回购品种,分别为一天期国债回购(证券简称:R-001证券代码:131810)、两天期国债回购(证券简称:R-002证券代码:131811)、一天期企业债回购(证券简称:RC-001证券代码:131910)和两天期企业债回购(证券简称:RC-002证券代码:131911)。我所增设的一天期国债和企业债券回购的佣金标准定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两天期国债和企业债券回购的佣金标准定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经手费和证监会监管费收费标准与其他债券回购品种一致。请各会员单位尽快做好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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