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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的通知[失效]

2.非抽样的运用

  2.1 在确定使用非抽样是否恰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1)选择实现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程序;

  (2)确认需要进行测试的各个项目;

  (3)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4)评价所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的作用;

  (5)确定以上程序是否充分,或者审计抽样是否必要。

  2.2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择实现具体审计目标的审计程序,以有效实施审计工作。

  2.3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需要逐个测试的项目。挑选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金额较大、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项目;

  (2)账户或交易类别中的非经常项目;

  (3)根据以前审计所获取的经验判断,易发生错报的项目;

  (4)实施分析性程序识别的可能存在错报的项目;

  (5)关联方交易及其余额。

  2.4 在评价针对上述项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已测试项目与未测试项目的相似性。如果已测试项目与其他未测试项目的性质相似,并且经过同一会计系统处理,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已测试项目获取对未测试项目的了解。

  (2)潜在的问题。测试的结果可能表明未测试部分存在潜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测试的范围。

  (3)已测试项目占总体的比例。该比例越高,使用审计抽样的必要性越低。

  2.5 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依赖内部控制、实施分析性程序以及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别测试,以支持对会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很少或不依赖其内部控制。为了减少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实施分析性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质量。

  2.6 在考虑和评价非抽样的运用情况后,注册会计师必须作出判断,在没有运用审计抽样对特定区域进行额外测试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未测试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其数量,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审计抽样。

3. 审计抽样的运用

  3.1 在小规模企业审计中,审计抽样通常用于应收账款函证等项目。

  3.2 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只要运用得当,均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3 无论选用何种抽样方法,在设计与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并对账户余额和交易类别形成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运用专业判断。

  3.4 注册会计师在使用非统计抽样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确定总体。使用错误的总体可能导致依据样本所推断的总体结论无效。

  (2)确定抽样单位。抽样单位(例如应收账款余额)应在样本选择前确定,以使抽样更有效率和效果。

  (3)选择重要项目单独进行测试。

  (4)对总体进行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总体进行分层,并对各个层次分别测试,然后将各层次的结果综合起来形成总体结论。

  (5)评估误受风险。误受风险和样本量之间存在着反比关系。在非统计抽样的情况下,误受风险不能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衡量。通常样本量越大,误受风险越低。为了避免样本量过大,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重要项目进行测试和对总体进行分层。

  (6)评价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小,需选取的样本量越大。

  (7)考虑总体的规模。样本量占总体的百分比通常不应是固定的。否则,当总体规模较大时,样本量会过大;而当总体规模较小时,样本量会过小。

  (8)避免不必要的抽样(特别是当一些账户余额占总体比重较大时)。

  附录四:
常见审计不足与审计过度情形

  本附录列举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可能存在的对部分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不足和审计过度情形。注册会计师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制定有效的审计策略和方法。

1. 货币资金

  1.1 审计不足情形

  (1)没有对重要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

  (2)没有发现货币资金分类存在的问题,如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

  (3)没有在库存现金余额大大超过经营需要时进行监盘;

  (4)没有在大量白条、单据抵库时对白条、单据的性质进行分析;

  (5)没有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6)没有对大量的、重要的未达账项进行检查。

  1.2 审计过度情形

  (1)检查所有月份的银行对账单;

  (2)对不重要的未达账项进行调查。

2. 应收账款

  2.1 审计不足情形

  (1)没有获取关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充分证据,过分依赖管理当局声明;

  (2)没有获取应收账款完整性认定的审计证据;

  (3)没有对大额或异常金额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或函证比例过低。

  2.2 审计过度情形

  (1)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分层以选中大额或异常金额;

  (2)实施替代审计程序确认函证回函中并不重要的差异;

  (3)没有充分利用企业会计人员的加总和调节工作;

  (4)没有充分了解期后收款情况,过早测试应收账款账龄。

3. 存货

  3.1 审计不足情形

  (1)没有识别残次冷背的存货;

  (2)对盘点标签和盘点清单没有合理的控制,在盘点结束前没有对已使用、作废和未使用的盘点标签和盘点清单编制调节表;

  (3)没有将购货与应付账款、销货与应收账款联系起来进行恰当的截止测试;

  (4)没有对存货实施监盘和必要的抽盘。

  3.2 审计过度情形

  (1)在没有进行分层的情况下,对所有存货实施抽盘;

  (2)检查永续盘存记录和内部控制,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这些控制可能无效;

  (3)对不重要的存货进行全部监盘和抽盘;

  (4)重新盘点所有存货;

  (5)对计算结果进行重新计算,而不是对其合理性进行测试;

  (6)在对存货计价测试时,没有分层;

  (7)当在产品消耗的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所占比重不大时,对其进行详细测试;

  (8)在存货周转率和毛利率指标良好的情况下,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不必要的测试。

4. 固定资产

  4.1 审计不足情形

  (1)没有识别企业自建的固定资产及其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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