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
(银会计(1989)14号 1989年3月24日)
为了适应新的
银行结算办法的实施,正确反映银行结算业务活动情况,总行决定增设有关会计科目如下:
一、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
“0617专业银行缴存本票款”科目。
本科目排列在“0616金融机构特种存款”科目的后面。
二、人民银行会计科目
1.“0266汇出汇款”科目。
本行办理的银行汇票业务,在签发和结清银行汇票时,用本科目核算。
科目下按全国联行和分行辖内联行分设账户。
本科目排列在第四类“0265分行辖内往来”科目的后面。
2.“0348本票”科目。
本行签发和结清不定额银行本票时,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排列在第八类“0347待核销商品、原材料贷款”科目的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