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降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规定的要求外,另作如下规定:
1.晋职对学位的要求:
对一九九一年以后毕业入所的科技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按以下学位要求并逐步实施:
晋升助理研究员、副研究职务的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晋升研究正应具有博士学位;
晋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务的应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对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晋升专业职务时,可不受学位条件的限制。
2.晋职对最高年限的要求:
从一九九一年起,对一九八二年以后毕业入所的科技人员实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最高年限限制:
获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仍不能晋升为助理研究员的一般不再晋升;
任助理研究员十年仍不能晋升为副研究员的一般不再晋升;
任副研究员八年仍不能晋升为研究员的一般不再晋升;
大学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八年、获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仍不能晋升为工程师的一般不再晋升;
任工程师十五年仍不能晋升为高级工程师的一般不再晋升;
其它系列晋升专业职务的最高年限限制,可参照工程技术系列的规定(具体的院将另行规定)。
对虽超过晋升职务最高年限的限制,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的,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审定,仍可晋升。
3.从一九九一年起,除继续执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年轻科技人员晋升正研(四十五岁以下)和副研(三十五岁以下)的“特批”制度外,各单位每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中,四十岁以下的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并要根据科技队伍的状况逐步调整这个比例。
四、进修与培训
对年轻科技人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
1.我院实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登记制度,并把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各分院、各所都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尤其要为勤奋努力做出成绩的优秀科研骨干安排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各所一般不安排职工进行脱产、半脱产的学历教育。
2.对于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二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的年轻科技人员,工作中有创造性并做出显著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好的,各单位将创造条件推荐他们报考研究生(在职或脱产学习)或支持他们在职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