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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评估方案一般应有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以及必要的表格和说明等,其核心是评估指标体系。
  四、体育课程评估工作的步骤:
  (一)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方案。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
  (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与评估领导小组一起,对学校进行复查和评估,写出复评报告和结论意见,及时反馈有关学校,并通报有关学校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的评估工作总结和总的评估结果上报国家教委。
  五、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制订了体育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开展了评估试点工作的地区,仍可按原计划进行,但应符合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制订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使体育课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开展体育课程评估工作的计划,于1991年4月底以前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备案,制订出的评估方案亦应及时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在1992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课程评估任务,遴选出地方级的优秀学校,并进行表彰。国家教委于1992年上半年对各地遴选的地方级优秀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选拔出国家级优秀学校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予以表彰(选拔国家级优秀学校的办法另行通知)。
  八、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评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细致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评估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附件: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供参考)
  一、课程基础建设水平
  (一)师资队伍建设
  1.教师队伍结构
  2.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二)教学条件建设
  1.体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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