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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失效]

  轻级危险
  1、 钢材库房及堆场
  2、 水泥库房
  3、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4、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5、 原木堆场

  注: 1.未列入本表内的工业建筑 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1条确定危险等级。
    2.本表中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范围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录三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例
  严重危险等级
  1、 重要的资料室、档案室
  2、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 广播电视演播室、道具间
  4、 电子计算机房及数据库
  5、 重要的电信机房
  6、 高级旅馆公共活动用房及大厨房
  7、 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 医院的手术室、药房和病历室
  9、 博物馆、图书馆的珍藏室、复印室
  10、 电影、电视摄影棚
  中级危险
  1、 设有空调设备、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的办公室
  2、 学校或科研单位的理化实验室
  3、 广播、电视的录音室、播音室
  4、 高级旅馆的其它部位
  5、 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放映室
  6、 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
  7、 图书馆、书库
  8、 多功能厅、餐厅及厨房
  9、 展览厅
  10、 医院的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
  11、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12、 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房
  13、 高级住宅
  14、 燃油、燃气锅炉房
  15、 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轻危险级
  1、 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
  2、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3、 学校教学楼、幼儿院与托儿所的活动室
  4、 办公楼
  5、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6、 普通旅馆
  7、 商店
  8、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注:1.未列入本表的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2条确定危险等级。

  附录四

不相容的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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