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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组织运送外钞出境暂行管理办法

  借:同业往来——工行
  贷:现金
  借:运送中外币现金
  贷:同业往来——工行
  ③广州承运行综合部门根据“解交外币单”第四联,于运钞次日询问宝生银行,当确认此款已入宝生银行帐后,填制“资金调拨单”一式二联。部门经理签章后,第一联承运行综合部门留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资金调拨单”第二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境外同业——宝生
  贷:运送中外币现金
  ④广州承运行综合部门在此款已入宝生银行帐后,即通知宝生银行将运钞款按币种划入总行在境外银行的清算帐户内,同时填制“资金调拨单”一式二联。部门经理签章后,第一联综合部门留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根据“资金调拨单”第二联,入“存放境外同业”贷方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及暂收款
  贷:存放境外同业——宝生
  委托行在运出现钞和在收到总行贷记报单后的会计分录同“(1)北京承运行”。
  委托行在运钞方面的具体问题直接与广州承运行联系,广州承运行负责与宝生银行的联系。
  第十五条 个别分行目前已有其他固定运钞渠道的,仍可以继续使用。但在每月10日之前,应编制“外币运钞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七),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报送上月运钞情况。
  第十六条 北京、广州承运行在每月10日之前,应编制包括委托行在内的“外币运钞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八),报送总行国际业务部。
  第十七条 各分行的外币库存量由各行视业务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委托行如需提取现钞时,可将现钞所需的现汇划到承运行,并通过加押电传指令承运行。承运行用加押电传通知境外承运行,由境外承运行将所需现钞(广州承运行委托工商银行广州分行),运回境内承运行,委托行可填写“提款单”(另制)到承运行提取现钞。提取现钞的境内外费用(或折算标准)与运钞相同。其中,向利宝银行买钞的费用,以当时市场价格确定。汇变钞的财务清算手续及会计分录与运钞相反。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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