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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龙江县税务局刘永昌重大贪污税款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一、刘永昌贪污税款的主要手段
  ⒈以调库为名私自退税。
  一九九0年七月五日,刘永昌以“误入级次调库”为名,将一万九千一百元营业税,退到龙江县景星税务分局经费账户,后级景星税务分局综合员高洪亮(县检察院初步认定,犯有包庇罪,现取保候审)宪法后五次在景星农行营业所全部支出现金,并分三次交给刘永昌、被其贪污。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五和一九九0年十月十八日刘又以同样的手段“用收入退还书”分别将七千六百元印花税和八千九百二十五元税款退到龙江县合出税务分局,后转到龙江县税务二分局,并以货款名义划转到龙江县正阳副食品批发商店和龙江县工业品购销公司支出现金,从中贪污一万二千六百元。
  ⒉多给乡级财政退税。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0年十月二年期间刘永昌给雅鲁河乡财政所多退库五万七千二百七十元,从中索要现金二千三百八十一元,核销摩托车,红砖等物品二万八千七百一十八元。
  ⒊模仿、伪造印花税报结表。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三日,刘永昌借税务二分局向县局报解印花税票之机,采取收回不记账,涂改报结表,扩大印花税销售量等手段,贪污钱花税票二万三千八百四十二枚,金额二万五千一百元。一九九0年三月八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刘永昌采取模仿龙江县龙兴税务分局会计的笔体,伪造票证依据和票证缴销报告表的手段,两次贪污印花税票九百枚,金额三千九百元。以上采取模仿,伪造印花税报结表的手段共贪污二万九千元。
  ⒋弄虚作假、骇取代征手续费。一九九0年四月七日利用享通公司的名义制造代征手续假领据从中贪污五百六十二元。
  二、刘永昌重大贪污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其教训刘永昌重大贪污税款案之所以发生:
  一是他本人经不起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贪婪地“向钱看”,他常说:有钱就有一切,“共产党的钱,不整白不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二是一些单位本体主义和小团体主义作怪,为刘永昌领贪污提供了方便条件。刘永昌侵吞税款的主要手段就是多给乡级财政所或企业私自退税。有关企业和乡级财政所因得到好处,给刘永昌贪污大开方便之门,致使他贪污税款频频得手。
  三是管理偏松、监控不力。龙江县税务局税款调、退库有制度,但没有监督检查。税款调库按规定应用科目更正通知书,需要有批准手续,而刘多次用收入退还书作案,也没人发现;在票证管理上,对有价和无价票证从领取,发放到审核、结缴以及检查,完全由刘纪昌一人负责,缺乏相互制约和监控措施,使他作案有机可乘;对重要岗位的实权人物和关键环节的业务工作,执纪、执行检查不够,致使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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