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行业的考核验收时间和具体方法,根据普法教育的进展情况自行确定。可按阶段考核验收,也可按年度考核验收。商业部对各地区、各行业的考核验收在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进行。采用组织各地区、各行业互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参加普法并经考核合格的人数达到应参加学习人数的80%以上;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基本纳入法制轨道。在此基础上,拟于一九九五年第四季度以适当方式举行全国商业法规知识大奖赛(大奖赛办法另定)。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本规划和各地区、各行业的实施计划,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级商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保证本规划和各地区、各行业实施计划的落实,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普法工作,并指定法制机构为办事机构,组织执行各地区、各行业的实施计划,指导所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二)建立汇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的动态,表彰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经验,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商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部直属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向商业部政策法规司书面汇报一次。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普法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效果、经验、突出的典型、存在问题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安排。书面汇报应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三)落实经费来源。普法教育所需经费,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由各单位落实,列入费用开支。
附件二:
商业部门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学习内容
(一)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组织:
各级商业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学习
宪法、
义务教育法、
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国旗法、
国徽法以及关于禁毒的决定,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学民事的、刑事的和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的有关内容。
要分期分批地学习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试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